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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智断遗留债权纷争案
www.110.com 2010-07-23 12:57

  中新淮安网3月5日电 (王晟 中文)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成功审结刘某与韦某夫妻特殊民间借贷纠纷案,韦某夫妻偿还刘某父母的2万元。

  原来,刘某的父亲刘甲生前与韦某是好朋友。2008年7月份,韦某向刘甲借款2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当时没有立下借据。2009年4月23日刘甲夫妻出车祸双双死亡。在处理后事时,刘甲生前朋友对他的儿子说:韦某借过你父母的2万元没有还。刘某就先找到韦某之妻林某向他家要钱,林某承认借款2万元未还他父母,但后来韦某却说已在2009年春节前还过了,为此引起讼争到法院。

  盱眙法院马坝法庭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韦某承认借过刘甲2万元用于还贷是事实,由于两人是好朋友当时就没有写书面手续,两个月后刘甲打过电话向他要钱,当时没有钱还。到2009年春节前才把钱还给刘某,并提供陈某证言。本案焦点是韦某是否于2009年春节前将所借刘甲2万元还清。支持韦某还清证据除其陈述外,证人陈某证言仅证明2009年春节前曾与韦某一起去盱眙县马坝中学附近还过钱,还给谁的钱?还多少钱?还钱整个过程均不清楚。支持韦某未还此款证据有:韦某之妻林某前期陈述刘甲家出交通事故后钱未还,并答应等韦某回家后想办法还款;其他相关证据印证刘甲出事前韦某未还此款。

  经过多方调查论证,承办法官认为韦某欠刘甲借款2万元未还事实成立,刘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其父母遗留,韦某夫妻所负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并判决支持刘某诉讼请求。韦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韦某夫妻最后同意调解清偿刘某遗留的2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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