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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发布日期:2013-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利法》第8条、《合同法》第339条

委托发明创造即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如果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归属的,按约定办理。

(2)如果没有约定,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归受托人所有; 

A、受托人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B、受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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