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合作发明
发布日期:2013-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即为合作发明。
2.归属及行使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关于委托发明
委托合同没有约定的归专利申请权归被委托人,即实际完成发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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