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高但工作不稳定 男子离婚判一次性付抚养费12万
发布日期:2013-11-10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近年来成为离婚争议中的重要问题之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离婚官司,男方虽然工资高但工作不稳定,被裁定需一次性给付女方孩子抚养费12万元。
经查明,今年31岁的张鹏是一名厨师,2008年8月,他与初中同学冯淑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3月,女儿张小琳的诞生没能彻底改变两人糟糕的夫妻关系。两人为了一点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甚至抓扯已经是家常便饭了。2011年10月份,忍受不了婚姻现状的冯淑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诉状中,冯淑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并抚养婚生女,同时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5万元。
法院审理后,准许了离婚请求,并判令婚生女张小琳由冯淑抚养。至于抚养费,法院考虑到张鹏工作不固定且其能从婚姻共同财产中分得近15万元等因素,遂支持了冯淑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鹏系厨师,庭审时自述每月收入7500元,但工作不固定,若每月给付抚养费将难以保障孩子的权利,且一次性支付12万元的抚养费并非要求张鹏支付现金,而是从其应分得的夫妻共有房屋分割补偿款(近15万元)中予以抵扣。因此,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既保障了女方及孩子的权利又不会影响到张鹏的生活。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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