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整理
发布日期:2013-11-22 作者:陈雄志律师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 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第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第五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第六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第十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第十三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三)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四)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相关法律问题
- 急。急。求救贩毒被抓 4个回答25
- 贩毒 5个回答0
- 尊敬的律师,我被人家陷害指证我贩毒,这样会判我的刑吗.派出所 7个回答0
- 工作单位整理档案时发现没有高中档案,怎么办 1个回答10
- 贩毒案件 9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帮忙整理货物造成十级伤残,诉至法院获赔偿(转载)
- 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进口城市生活垃圾构成走私废物罪案【学习札记24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47(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欺骗、恐吓、胁迫受害人接受美容消费构成强迫交易罪案【学习札记24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48(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授意其他医生开具医疗处方并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罪案【学习札记24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4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桃江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武装制贩毒团伙案
- 贩毒案件辩护词
- 受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的邀约协助盗窃作为从犯应适用减轻处罚条款案【学习札记25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50(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的重要考点结果加重犯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 陈某涉嫌贩毒案 罪轻辩护获得轻判
-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预习笔记——法律效力的根据。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法律效力的根据的讲义,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 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 紧急避险的条件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