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3-11-25    作者:110网律师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及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关于拆迁居住房屋的搬家补助费等有关费用的规定,现将本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等费用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⑴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⑵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二、搬家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折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三、家用设施移装费
  ⑴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⑵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⑶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⑷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⑸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⑹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2001年11月1日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本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