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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集资房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12-03    作者:110网律师
                           购买集资房的注意事项
  集资房的使用年限
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 楼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 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 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 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髙不超过50年。例 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f次人市交易日期 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 1999年-1997年)=68年 (2067年止),如该楼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 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如巳购公有住房新 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 的年限计算。另外,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 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 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即 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 权。简而言之,购买拥有产权的房屋,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 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由 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 来。因此,集资房年限问题也是通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如果以前的集 资房,一定要补办土地出让合同。
 村委会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
村委会是没有开发资格的,但目前很多村委会都成立了股份合作公司。’如 果公司具备了房地产开发资质,就可以开发;如果不具备开发资质,一般是与 A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开发。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作建房的在 很多地方已经停止审批了。比如从2001年8月6日后,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 已经不再审批合作建房了。
 购房者主要审查的证件
集资房是用来自住的,如果原来已有报建手续,补了地价后,是可以换发 红皮《房地产证》,即能够上市流通,这种集资房再上市买卖就按照商品房来 操作。但要注意,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的大董集资房,很多是没经过报建的 违法集资房。对此的判断一是要查看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以保证土地的合法 性,二是要查看是否有国土部门发给的规划建筑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发给的开
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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