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自愿清偿借款能否索还?
发布日期:2013-12-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广西凌云 陈某
答:张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有四个成立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到损失;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有因果关系;4、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你收取的2万元是张某偿还给你的借款,没有因此获得利益,张某也没有受到损失。因此,你收取张某偿还的2万元不构成不当得利。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你和张某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年,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你没有向张某主张权利,如果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会丧失胜诉权。但现在情况发生变化,张某在诉讼时效过后,自愿履行还债义务,该债务关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张某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作者单位: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民间借贷债务人利用虚构债务申请破产,逃避正在审理要求清偿借款 1个回答0
-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内债务人逃跑以致过了诉讼时效 3个回答10
- 民间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5个回答10
- 甲对乙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届满? 4个回答0
- 债务追偿诉讼撤销后诉讼时效能否延长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关于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请示的答复
- 向债务人的非同住亲属主张债权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债务人地址明确 债权人公告催债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 向债务人的非同住亲属主张债权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 债权人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请求判令债务人清偿借款未获法院支持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人向他人转让债权时,该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债务人以书面等形式向债权受让人承诺继续履行 该债务的,应视为债务人对该债务的重新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务诉讼时效完成后,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没有行使该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 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