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条例

发布日期:2013-12-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规则条例
  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新交通规则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粤交通规则条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郎海华律师
江西南昌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郭庆梓律师
湖北武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玉江律师
江苏淮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