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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致伤维权应先做司法医学鉴定

发布日期:2013-12-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有话说来电显示:前不久,我在出租房内被两个人殴打,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阴囊挫伤。我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近4000元,医生还建议休息1个月不要上班。请问我可以向行凶者要求哪些赔偿?要求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该怎么计算?王先生
      律师回复: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有权利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用。就王先生的情况而言,首先要做的是对自己的伤情做一个司法医学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可根据伤残等级向致害人主张伤残赔偿金。除此之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也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确定,如果有后续治疗费能确定金额的,最好一并提出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应根据受伤害的程度合理地进行主张,具体金额属于司法审判人员自由裁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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