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如同良医
发布日期:2014-01-19 作者:袁超锋律师
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大力建设法治国家,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人们依法维权的观念已经大大提高。但在很大一部分人的心目中,律师只是用来诉讼打官司的,只有发生了纠纷案件到了法院才匆忙请律师。平素对于单位的商务谈判、签合同、辞退员工、修订制度、成立公司、设立企业,甚至是大型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都没有请专业律师参与,常常让单位内部的法务人员、法制科室、甚至于领导自己就做了。这样做常常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因为法律事务往往都是专业性、操作性、实践性、社会性极强的事务。很多权利义务的设定,法律风险的驾驭,纠纷预防体系的设立,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是在民事行为设定的开始就已经建立起来的。正犹如扁鹊所言:“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和“治病于病情初起时”往往更加重要。好律师正如同良医,能凭借自己敏感的权利义务意识、精湛的法律操作水平、高超的利益平衡机制构架能力、丰富的风险防范经验及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从最坏处着眼,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将不可控因素弥消于无形,最大限度地维护受聘方的合法利益。
人们眼中能赢得一场诉讼的好律师,最多是在一场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聘请一个好律师作好单位的法律顾问,常常将无数纠纷弥消于无形中,即便产生了纠纷,也总是立于不败之地。即便对一场诉讼来讲,败诉方也常常是恶疾起于娘胎,再高明的律师也常常被“先天不足”的法律纠纷弄的回天乏术。再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将死人医活,同样的道理,再高明的律师也不能让带有硬伤的诉讼态势“起死回生”。即便从经济成本上来看,一场诉讼的各种成本少则数千,多则数万甚至几十万,这还不算案件本身的经济责任承担归属,而诉讼对当事人时间、精力、经营机会、商业信誉的耗费,更是无法计量。而一个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充其量一二万、二三万块钱撑死。
可见“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和“治病于病情初起时”多么重要。所有的经营管理者都是天才的利弊权衡者,都是最精明的天才。请律师作法律顾问就如同请良医防病于“病情发作之前”和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切不可等到病入膏肓之时再匆忙求医,那时即便是再高明的医生,也只能是死马当活马医了。
作者:袁超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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