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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辅导:外观设计

发布日期:2014-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2、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某项设计如果不与产品结合,只能得到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3、范围:

(1)是以“表示在照片或者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外观设计必须能够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因此手工完成的图案、产品,如用海边拣到的贝壳做成各种造型,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即能大批量生产

4、与实用新型异同点:

(1)相同:都要求有一定的形状。

(2)区别:

A、外观设计的形状是为了获得一个美感,即出于外部审美的需要。

B、实用新型的形状则是为了技术效果服务的,是与产品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的。

例如,将圆形铅笔设计成六边形铅笔,这种形状的改变就可以带来功能上的改变,即六边形的铅笔不容易滚动,从而更容易放置;如果要申请专利,就应当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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