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从口入防“毒”牛——知名律师常卫东提示关注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4-02-16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河南省某法院审结了一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卤牛肉的案件。被告人自去年底到某酒店从事厨师工作,在自制卤牛肉的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腌制牛肉几个小时。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律师在此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可食用商品时,应关注几个方面:一、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消费者应注意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理性购买“促销”、“打折”食品,防止消费“黑洞”;三、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四、学会识别食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五、切忌“以貌取材”,莫为外观过于鲜亮的食品所迷惑;六、注意散装食品环境卫生;七、购买熟食商品应尽量选择规范的市场,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摊贩)销售的食品;八、妥善保管好购物票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证据。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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