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房出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4-03-05 作者:110网律师
在购房时,由于郭某与李某并非夫妻关系,加之购房时合同及发票上都是郭某的名子,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子物权属于郭某,而非与李某的共同财产。现在李某主张分割房产权利,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李某将7万元现金交给郭某而不让郭某打收条的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一旦郭某不承认收到这7万元现金,李某将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甚至连出资7万元的本钱也难以索回。李某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的出资也都是交给郭某购买材料,一旦郭某否认装修过程中李某有出资,李某也必然陷入被动。
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此案由郭某返还李某7万元人民币调解结案,李某算是挽回了损失,但其在这个过程中消耗的精力以及装修花销却无法弥补。
广州朱俊凯律师提醒,因为购房出资涉及较大金额,所以恋爱期间购房出资一定要慎重,共同购房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子写到购房合同中,或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不要不好意思开口,以免一旦纠纷出现,后悔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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