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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发布日期:2014-03-1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7 条第 1 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 20 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 143 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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