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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户口后,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110网律师
小张所住房屋是其爷爷留下的私有房屋,爷爷一共有三个子女即小张的大伯、父亲和小张姑姑。小张姑姑8年前出国留学,并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小张奶奶1995年去世,1997年爷爷也相继去世。奶奶爷爷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房屋就由校长家和大伯家共有。爷爷去世后,一直没有变更产权证,证上的名字还是小张爷爷。小张出生之后就在该房屋内居住,2006年参军,户口迁到部队。家里房子由于城市规划要拆迁,现在拆迁公司在认定安置人口时,认为小张没有没有户口,不属于被安置人员,姑姑在国外也不属于被安置人员。问题就是对于将户口迁出的小张和在国外居住的姑姑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员。
北京拆迁律师 马波律师观点:首先,依据《继承法》规定,小张爷爷留下的仿佛属于遗产,因为爷爷奶奶当初都没有留下遗嘱,小张的父亲、大伯、姑姑作为合法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小张姑姑是拆迁房屋合法 继承人致人,应当属于被安置人员。其次,小张出生就在被拆迁房屋内,因参军户口迁出,不影响小张成为被安置人员。但应注意,私房拆迁主要是按照面积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安置人口的多少来计算。最后,可以就此事与拆迁人员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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