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网协先调解
www.110.com 2010-07-19 16:13
市高法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协议———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通讯员张雪松 赵岩)今后,凡是在北京法院进行的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当事人都可以选择通过行业协会先行调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午发布消息,已正式签署协议,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北京法院受理的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共建互联网调解网络。
协议规定,北京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双方均为互联网单位或一方属于互联网单位,且案件争议涉及互联网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及技术合同等纠纷,都可进行调解。
双方不属于互联网单位的,若自愿接受调解亦可。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得到同意,可委托调解机构调解。当事人也可自行或通过法院向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主动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调解。调解纠纷一般在15日内完成。若达成调解,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或向法院申请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
据统计,2005年、2006年北京市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占一审著作权案件的比例不到6%,2007年则上升到21%左右。2008年以来,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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