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环境污染纠纷如何举证?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两年前,我承包的土地附近河水上游建了一所造纸厂,他们向河水中排放废水,造成我们种的粮食绝产。我们想让他们赔偿损失。请问,法院能受理我们的诉讼吗?我们的诉讼时效有没有过期?我们应当如何举证?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这家造纸厂是两年前建的,所以,你们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
此外,环境民事诉讼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原告只用对基本侵权事实进行举证,被告否认的,需要证明;同时,被告须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你们只要将基本侵权事实进行举证即可,基本侵权事实如造纸厂排放了污水,你们种的粮食绝产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