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虽过诉讼时效法院仍应受理
发布日期:2014-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2009年3月11日,我借5000元现金给我的同学刘某,当时约定3个月后还款。后我一直未向刘某催要借款,刘某也一直未主动向我还款。2013年11月30日,我向刘某索要借款,刘某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不愿还款。我想向法院起诉,但听说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不能起诉,请问,若我起诉,法院能否受理?
回答:
现就你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请求权具有起诉权。根据法理,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是债权丧失了实体胜诉权,而不是丧失了起诉权,故你作为债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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