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租 如何确定权利人?
发布日期:2014-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租了张女士的房屋。后该房屋进行拆迁,张女士要求我搬出。因我拒绝,张女士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解除我们的租赁合同,我搬出。
判决生效后,张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先生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才是该房的合法承租者,并也提供了一份租赁合同,但张女士对此合同不予认可。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处理?
回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法院会以李先生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其申请,你仍需从该房中搬出。
依据法理,同一建筑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本案中,对同一房屋同时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出现了“一女嫁二夫”的情况,已被判决认定的事实必然可以对抗未依法确认的事实,所以,法院据此认定案外人李先生提出的异议 不成立。至于李先生与张女士的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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