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患者希望得到自己的医疗文书资料或怀疑其病历真实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110网律师
可以依法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因此,当患者希望得到自己的医疗文书资料或者怀疑其病历的真实性时,可以依法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患者依法提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时,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疗机构均不得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