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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去年,某保险公司推出一种新型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年龄限制在50周岁以下。我在为我母亲投保时,误将其虚岁46岁申报为实岁,导致多报2岁,从而少付了应付的保费。我现在担心保险公司发现后要求解除合同,不知如何妥当解决此事,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回答: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如何处理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分三种类型处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从来信情况看,你母亲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保险公司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你应按第2种情形处理,尽快补交保费,否则将来会影响到保险金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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