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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确定患者死因而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8-09-26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 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
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
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
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
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
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
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
的一方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
剖:     
   
    1.死因不清楚者;     
   
    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     
   
    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     
    
    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    
    
    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
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
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
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
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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