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职工未做职业健康检查不属违法解除

发布日期:2014-04-09    作者:聂晓东律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职工未做职业健康检查不属违法解除
  提问:机械加工公司职工 
     我在机械加工公司工作三年,今年3月10日,单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打算与我续签。上班期间我一直做电焊工,三年来单位从未给我做过体检,听说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电焊工做职业健康检查,可我离开单位前也没做过。请问我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呢?
  答:根据国家规定,电焊工属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对于这种有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机械加工公司应当免费为您提供上岗前、工作期间、劳动合同终止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尽管该法第42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条款不包括在此列,所以,在您未享受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下,机械加工公司仍然有权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这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而您不能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于单位未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您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