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年起生效判决书7天内须上网
发布日期:2014-04-11 作者:李忠玉律师
《规定》指出,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的裁判文书除外。
对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规定》指出,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对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的姓名和名称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进行匿名处理。
根据《规定》,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
此外,《规定》要求承办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本院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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