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及确认无效
发布日期:2014-04-15 作者:110网律师
股东会决议的瑕疵可分为形式上的瑕疵与内容上的瑕疵。形式上的瑕疵是指股东会决议在程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一般包括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瑕疵与表决程序的瑕疵。召集程序包括召集权人、通知的方式、时间、内容及对象。召集程序瑕疵带来的后果是,难以保证股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进而影响权利的有效行使。表决程序的瑕疵主要表现为允许没有表决权或者表决权受到限制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内容上的瑕疵是指股东会决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瑕疵股东会决议,股东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撤销或请求确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见,对程序上的瑕疵与内容上的瑕疵的处理有不同的要求。对于股东会决议程序上的瑕疵,只有股东有权请求撤销,并应受60日期限限制;对于内容上的瑕疵,不仅是公司股东,有关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请求确认无效,且不受60日期限限制。
应区分瑕疵的不同情况而处理。股东会决议不仅在公司内部有较大影响,也对公司客户等第三人产生影响,股东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往往影响到公司内外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只有在确认无法补救的情形下,才有必要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对其予以撤销。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宣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依据人民法院的撤销决定或者是判决无效的证明,登记机关能否直接撤销登记?
- 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和被确认无效依据不同,股东应合理设定请求
- 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和被确认无效依据不同,股东应合理设定请求
- 未召开股东会议形成的决议是无效或可撤销决议还是未成立决议
- 人民法院宣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依据人民法院的撤销决定或者是判决无效的证明,登记机关能否直接撤销登记?
- 股东会决议超过60天能否撤销
- 能否请求法院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 上市公司股东能否请求确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
-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退休后是否还能申请确认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
- 宣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之诉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023帮信罪最新立案刑事追诉标准
-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分红决议作出后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是否仍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 最高院:分红决议作出后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是否仍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 案例分享||破解执行僵局,成功追加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 股权转让有效:从上海滚石3号基金300万股权确权成功谈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合同效力
-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如何辨别原始股骗局?买1000万原始股未上市后起诉解除合同
- 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如何处理
- 强制执行股权的现实难点与探索
-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指南
- 员工股权激励中的7个法律陷阱
- 免费股东做不做
- 最高法公报案例:股东收取公司转款的行为虽不构成人格混同,但亦应在其所收款项及利息
- 认缴注册资本加速到期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例
- 股权激励后公司拒绝行权原告起诉得到补偿案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