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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关系,轻法律,言辞凿凿,悔不当初,刑事案件中的法律与关系

发布日期:2014-04-17    作者:杨子兴律师
    代理过诸多刑事辩护案件,几乎每个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都不乏陈述其私底下所找的关系,言辞凿凿者有之,尽心竭力者亦有之,然而,最终的结果往往与其期盼的差距甚远。    法治社会中,法律在案件审判中所起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并非关系在里面发挥多大的作用,随着案件审判质量的不断提高,关系更加难以渗透到案件中,当然,有关系,有熟人,在案件中虽起不到大的作用,心理上的作用恰恰是巨大的,由于找了关系,很多当事人家属都信心十足,绝对取保者有之,缓刑者有之,在这种强烈的预期下,当事人家属似乎都不避讳钱财的多少,几乎对方要求多少就出多少,不去考虑这种保证法律上能否行得通。   很多案件,随着我们律师的介入,逐渐发现,当事人所找的关系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少之又少,私底下捎个话,案中打个招呼,几乎就是关系的全部,他们并不清楚,原本律师光明正大就能做的事情,又有何必要通过私下关系从事这种违法的行为,律师在案件中本身就是依据事实与法律提供被告人从轻或减轻的辩护,法院的最终审判也是依据法律中的情节予以认定被告人是否从轻或减轻,打个招呼,私下说情无法能在法律层面上站稳脚跟,聊城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杨子兴律师在此特别提醒,遇到法律纠纷,首先需要先咨询下律师,看下一步如何处理,切忌在关系的盲目保证下,迷失双眼,耽误了事情,又损失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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