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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4-2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咨询问题:   我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工作了13个月,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我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另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有什么区别?我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
  律师解答:
  第一,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因此,并不是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还是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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