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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时必须考虑的十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4-04-23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者离职必须考虑的十个问题 
 

    无论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无论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劳动者辞职,离职是许多劳动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离职时的劳动者最为苦恼的问题。离职时,劳动者只有考虑清楚以下十个问题,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工资问题
    走的时候能不能得到自己的工资是劳动者首先考虑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以法定货币把劳动报酬支付到劳动者本人手中,不得非法拖欠、克扣。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但是用人单位经常克扣或拖欠工资,尤其是离职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争取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劳动者不能忍气吞声,任由单位宰割,同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二、经济补偿金问题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必须考虑的主要问题,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离职时20种情况下(也有人总结为21种情况,最后一条是兜底条款)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只有10种情况下得不到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对劳动者来说也不是小数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是高收入群体,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加班费问题
在实践中,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司空见惯。在单位上班时,劳动者忍气吞声,离职时则完全不用顾忌丢饭碗问题,可以主张加班费。
加班费支付标准: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如果每天超过8小时加点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要求的最大障碍是证据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应当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举证,否则承担对其不利后果。但实践中,无论仲裁还是诉讼,没有很好贯彻,劳动者主张比较困难。
四、五险一金问题
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保险,一金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要劳动者缴费,工伤和计划生育保险劳动者不缴费,都由单位缴纳。按照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但实际上依法办事的并不多,主要表现为从不缴纳五险一金、不按时缴纳五险一金、只缴纳部分险种和不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情况。劳动者遇上上述侵犯权益的情况可以主张权利。
主张五险一金证据比较好搜集,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打印自己的五险一金缴纳情况的单据,外加证明用工时间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就可以。
五、年休假问题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辞职报告问题
劳动者辞职时最大的困扰就是单位不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没有实质条件的限制,只是必须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首先提前30天或3天不能少。其次,试用期以外的,必须书面形式,试用期辞职不需要书面形式。
辞职报告的递交策略:如果单位不收辞职报告,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电子邮件等方式保留书面证据。
七、竞业限制问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双方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注意问题:
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不用支付违约金。
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拿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就必须遵守,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金。
八、离职手续问题
    离职时用人单位拖着不办手续也让劳动者烦心。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九、双倍工资问题。
双倍工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首次用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始,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有时效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时始1年。如果侵权持续,从结束时起算。
二是前一个合同期限到期,未续订劳动合同而用工,自到期日起第二个月始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十、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如果在单位受工伤五级至十级,离职时应当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数额根据工伤伤残等级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有不同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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