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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30万购买彩票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14-05-05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沉迷彩票成痴,在外借款30万不还,被债主告上法庭,而其前妻也收到一纸诉状,被要求共同清偿债务。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该笔债务由男子个人承担。
  林某和章某因做生意而相识多年。2010—2012年期间,林某向章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间林某和妻子李女士并未离婚。法庭上,原被告对借款金额基本无异议,但对借款理由有较大分歧。章某诉称,林某因儿子结婚和生意需要而向其借款。而林某及李女士辩称,两儿子早在借款前就结婚,借款全都被林某用来买彩票,李女士对此并不知情。2010年以来,林某以假借做生意、高额利息回报等名义向多人借款用来购买彩票,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审理,法院认为,借款行为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所借款项用于夫妻日常生活,遂判决林某归还借款30万元及支付利息,李女士无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广州张德明律师点评: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债权人仅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为由,而没有提供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便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导致部分败诉的后果。章某提出林某借款用于儿子结婚和生意需要,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法院从林某的声明、公安机关的受理、夫妻日常生活的开支及债权的异地交付和无支付凭证等情况综合来看,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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