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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发布《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05-07    作者:110网律师
犯罪行为定性后,先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再根据情节确定增减刑比例,从而计算出刑期,这一被称为“四步量刑法”的新规范使量刑结果更加精准。昨天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据了解,该细则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样本将向全国推广。  
    统一标准为确保公正
 
    对于此次制定《天津细则》的背景,天津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臧力军表示,由于立法技术的原因,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对于一些具体量刑情节的规定比较原则,司法实践中亦未形成供法官普遍遵循的统一的量刑方法、量刑标准和量刑程序。法官往往在法定裁量权幅度内凭经验进行“估堆”量刑,量刑过程不够透明,加上法官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有些案件出现了量刑不均衡的现象,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2010年底,天津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市法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以来,天津的刑事审判质量明显提高,量刑更加公正、均衡、透明,所涉及案件的上抗诉率从5.6%下降到1.9%,发回重审改判率从9.5%下降到4.8%,服判息诉率从试行以前的93.4%上升到目前的97.9%。
 
    每个量刑环节有据可依
 
    臧力军介绍说,《天津细则》包含五个部分,分别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和附则。确定“四步量刑法”为量刑的基本方法,即第一步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根据其他犯罪构成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第四步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这一方法有效规范了量刑的思维过程,使量刑结果更加精准,有效避免了因不同法官之间经验、素养的差异而导致的量刑不均衡。
    《天津细则》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常见、多发且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十五种常见犯罪设置了具体、细致的量刑标准和规则,使审判人员的每一个量刑环节都有据可依。据统计,十五种常见犯罪占基层法院全部刑事案件的90%左右,这些案件的量刑规范了,多数案件的量刑也就规范了,并且能为其他罪名逐步实现全部规范化量刑提供经验。
 
    法官自由裁量仍有空间
 
    同时,量刑规范化并不否认刑罚的个别化,《天津细则》为刑事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预留了必要空间,具体措施包括对各量刑情节都设定较宽的调节幅度、将合议庭及独任审判员的自行调节权由试行阶段的10%扩大到20%、在各罪名具体规定中都设置了兜底条款等,确保根据《天津细则》所判处的刑罚与犯罪人的罪责相适应。
 
 
案例演示四步量刑法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宁某,男,曾于2009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4月至7月,宁某在本市先后5次入户盗窃,窃得财物已估价部分为人民币15700元,另有电脑、手链等财物无法估价。公安机关于2013年7月将被告人宁某抓获,宁某退缴价值14500元赃物。法庭审理过程中宁某当庭自愿认罪。
    ●判决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数额标准,盗窃财物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至6万元之间的,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量刑分析
    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满2000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确定量刑起点为八个月有期徒刑。
    第二步,确定基准刑
    宁某盗窃总额157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每增加2000增加一个月刑期,增加的刑期为:(15700-2000)÷2000=6.85个月。
    增加的刑期与量刑起点相加:8个月+6.85个月=14.85个月
    第三步,确定拟宣告刑
    (1)量刑情节
    入户盗窃和多次盗窃,从重40%;
    累犯,增加基准刑的35%;
    退缴部分赃物,减少基准刑的10%;
    当庭自愿认罪,减少基准刑的5%。
    (2)计算刑期
    14.85个月×(1+40%+35%-10%-5%)=23.76个月
    第四步,确定宣告刑
    本案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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