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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卖了家里物品,有权要回吗?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问:最近家里发生了一起让我们目瞪口呆的事情。我那刚刚满12岁的孩子,为了买一双乔丹鞋,跟我与他爸爸索钱未果的情况下,竟然把我价值万元的钻戒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我邻居李某(李某今年25岁)。我们知道后向李某要求返还钻戒,并欲将1000元钱还给她,但她声称我儿子有卖钻戒的权利,而且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已生效,不同意还给我们。请问,我儿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答:你儿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你儿子并不具有卖钻戒的。根据我国通则的规定,公民具有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却不是从一出生就有的,只有当公民智力发育成熟,能够理智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独立地处理事务,并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产生有利或不利的法律后果时,才算具备了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是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只有在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据你所述,您儿子刚刚满12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出卖家里的价值万元的钻戒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2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而且,你与你的爱人都对你儿子的买卖行为不予追认。因此,其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当然,你们也应该从这件事上吸取教训,对于孩子的教育是不容忽视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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