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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与理解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赵凤江律师
最近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当事人辩护,先弄清法律规定,和大家分享:《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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