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与理解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赵凤江律师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的。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国*科技索赔征集,谢律师团队提示:收到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 是不是不当得利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
- 盛*矿业最新索赔范围,收立案告知书,谢团队提示索赔征集中
-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流程选择参考模板(第三方参与还是自主完成)
-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协议
- 奥*国际(603001)股东索赔,收到正式处罚,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借钱还钱,先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 华*电子(600360)股民索赔,收到立案告知书,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