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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开放商违约应如何面对

发布日期:2014-05-20    作者:李三勇律师
 
案情简介
张青(化名),2010年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双方约定张青的房屋拆迁后张青会得到两套回迁房屋(一套是7号楼5层A户,一套是4号楼1层C户)。正当张青期盼着乔迁新居的时候,XX房地产公司和村委会于20011年发布了一个规划调整方案。根据此方案,开发商XX房地产公司拒绝交付张青号楼层C户的房子。理由是原协议中的四号楼C户的房屋是住宅的性质,而实际中的是商业用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是违法擅自改变房屋的性质,使房屋的价值大大提升,并且要占为己有。张青对房地产公司单方违约行为十分的气愤,于是慕名向李三勇律师求助,开始了依法维权之路。
维权第一步:调查基本事实,迅速了解案件事实。
  在律师的指导下,张青展开了全面的法律调查程序,先要查明XX房地产公司和村委会发布的规划调整方案是否合法。因为,律师凭借专业素质和经验早就看出了规划方案存在问题。随着调查有条不紊的进行,此次拆迁的违法点逐渐浮出水面。调查发现规划调整方案是违法的,XX房地产公司以方案为借口拒不交房的阴谋被彻底戳穿。就这样通过法律调查,拿掉了XX房地产公司的挡箭牌,使其违约行为毕露无疑。
  维权第二步:乘胜追击,开启法律维权程序
  通过第一步的调查,张青在律师的指导下查明了房地产公司通过一个违法的规划方案而违约的事实,大大加大强了维权的砝码。在律师的指导下张青以XX房地产公司为被告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交出房屋、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庭上被告无视事实,坚持混淆概念,仍说不是“不想交付”而是“没法交付”。没想到区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辩解,对张青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之后,律师对民事诉讼各个环节进行了分析总结,果断提出上诉。
  维权第三步:迎难而上,逆转乾获胜坤终
  通过对一审的总结分析得出:
  1、本案的实质就是被告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恶意不履行协议;
  2、法院错误的认为涉诉房屋的性质和回迁房住宅的性质不同;
  3、一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严重违反了诉讼法的规定。
  律师指导张青果断上诉。虽然上诉案件没有开庭,但是律师同法官做了深入交谈,并把通过调查查明的事实详细的做了叙述,认为一审判决严重错误。在律师的积极争取下,中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该案件被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律师说法
拆迁维权,讲究策略,本案中的张青并没有像很多新闻报道中的被拆迁人那样只是凭自己的力量去找政府理论,甚至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张青第一时间和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得到了专业拆迁律师的系统指导。相比之下,张青维权的过程明确,每一步之间环环相扣。最终,张青凭借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戳穿了被告的阴谋,在自己的维权之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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