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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禁食禁乞或重新入法 发广告最高罚万元

发布日期:2014-05-23    作者:陈志律师
北京地铁禁食禁乞或重新入法 发广告最高罚万元
发布时间:2014-05-23 08:43:13
北京地铁6号线,一名上班族利用乘车时间进餐。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

统计数据
  原标题:地铁禁食禁乞或将重新入法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专委会建议地铁饮食最高罚千元,发广告最高罚万元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昨天听取了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地铁禁食”是否入法的问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应恢复在条例草案中删除的“地铁内禁止饮食”条款,并对不听劝阻者进行相应处罚。
  地铁安全·禁食禁乞
  “地铁禁食”入法一波三折
  昨天,《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地铁禁食”入法遭遇一波三折。继提交审议时被删除后,昨天又被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交代表集体意见的报告,建议增加这一条款。
  今年2月,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民意,其中提出的“地铁禁食”并将进行罚款的条款引发公众热议。之后,北京市法制办认为地铁里进食等行为并不是威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直接因素,因此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稿中,将该条删去。
  在昨天公布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增加该条款,认为目前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大量存在,给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了应急疏散、设备设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在车厢内饮食也会因遗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者乘客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15项“乘客禁止性行为”中增加三项:“(十五)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十六)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十七)在车厢内饮食”。
  同时,建议增加对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和在车厢内饮食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建议增加对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行为的法律责任,运营单位有权制止派发广告等物品行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只是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地铁禁食”入法仍悬而未决。
  记者探访
  高峰时段禁食“难较真”
  早上7点,位于东六环附近的地铁八通线首站土桥站迎来早高峰。土桥公交站不断有乘客下车,来自北京更偏远地区以及河北香河的乘客在此换乘地铁。在公交站附近的天桥下,有一排长达百米的早餐车队,摊位近三十个,每每有公交车停下便有部分乘客下来买早餐。
  由于乘客换乘地铁前需穿过天桥,部分乘客边吃边进站时基本吃完,但也有乘客直接把饭拎在手上,等上了车再吃。面对手拎食物的乘客,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阻拦,但遇到边吃边进站的乘客,工作人员偶尔会上前劝说。
  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很多乘客因为起床太早顾不上吃早饭,早高峰时段上车饮食的情况要比平峰时段多不少。“我们有时也会劝阻,但毕竟早高峰时候人多,不好跟乘客较真。”
  多数乘客赞同地铁禁食
  此前的网络民意调查中,近八成网友赞成“地铁禁食”,昨天,记者随机询问20位乘客,同样是多数赞同。一位正在地铁上吃早餐的乘客说,自己赞同禁食,毕竟满车厢鸡蛋灌饼的味道影响不好,不过时间紧张时她也会把饭带上车,“吃的时候尽量不让人注意到吧,挺不好意思的”。
  但提到罚款时,部分同意禁食的乘客又有了不同看法,“地铁应该禁食,但不至于为了吃口东西罚款吧”。但更多赞同禁食的乘客认为,不罚款可能执行力还是差,约束效果不明显。
  反对地铁禁食的乘客,多数认为吃饭是人的基本需求,在保证不是温度高的液体的情况下,一般的食品应该允许食用。
三问禁食令
  1地铁内进食,谁来劝阻罚款?
  按照条例草案最初版本,乘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罚款。对于北京数百个地铁站而言,如果处罚都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来完成是否现实?
  对此,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密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罚款。目前,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公司或个人罚款的案例并不少,比如电力公司对于违法用电的处罚就是主管部门授权公司处罚的形式。另外,交通协管员有权对违规车辆贴条就是授权个人的一种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罚款一定要有严格的去处,不能造成钱款的流失。
  2罚款跨度大,尺度如何把握?
  “嚼口香糖、吃块饼干也要处罚?”对于这些禁止性行为一旦入法后如何执行,部分人大代表在讨论中认为应该在条例中增加法律责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这种行为首先应明确不允许,然后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再进行处罚。
  对于50元至1000元的罚款跨度,该以什么依据来处罚?周密律师建议,最好在条例出台后附实施细则,如果没有实施细则,执法人员需根据情节和后果来自主裁量,比如对屡次劝阻不听者、造成一定安全后果者加重罚款。
  3各地禁食令,起到作用了吗?
  在全国各地城市地铁建设迅速发展的今天,多个城市已先于北京明令地铁禁食。武汉、郑州、深圳、上海、广州均已出台地铁禁食相关规定,罚款额度为50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的300余名执法队员在各条线路上开展执法。
  禁令执行情况如何?上海禁令实行5个多月来,地铁车厢内饮食问题并未绝迹,早高峰时段和下午中小学放学后的时段更是“重灾区”;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武汉市民对禁令从最初的不太习惯到如今已逐步理解。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以劝阻为主,对于态度特别恶劣的才开出罚单。目前违反禁食规定的案例数逐步下降;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表示,虽然有饮食罚款的规定,但却从未开罚。“处罚比较难,还是希望通过引导教育,让乘客文明乘车。”
  地铁安全·人物同检
  地铁“人物同检”常态化争议大
  市人大代表建议再征民意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中提到,要对地铁安检实施“人物同检”。昨天,代表们对此争议性较大。有代表建议,“人物同检”常态化应通过民意投票来决定。
  市人大代表聂大华提出,很多地铁原来并没有设计规划安检设备的位置,增加了安检设备,无疑给地铁造成了空间上的狭小,造成人流聚集。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提到,“人物同检”带来的成本也将翻倍。
  一些人大代表提出,“人物同检”的必要性值得探讨,比如此举是解决市民不小心带进了不安全产品,还是反恐等,这些都需要再进行细则的讨论研究。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需要对安检的目的、标准等进行明确,由公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聂大华代表建议,在安检问题上,可以进行民意投票来决定。
  地铁安全隐患
  “10号线打喷嚏,全市交通感冒”
  “10号线打个喷嚏,全市地铁进而整个城市交通都会感冒。”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上,市交通委播放的宣传片中,如此来形容10号线的重要性,并表示这一问题是由前期设计运营埋下了隐患。而为了消除前期留下的安全隐患,北京已累计投入资金180亿,远远超出了在开通时就投入的安全运营原始投资建设成本。而且有些区域无法改造,先天缺陷,只能成为永久遗憾。
  交通部门透露,目前宣武门、复兴门、西直门、国贸、雍和宫等站站厅换乘通道等设施饱和度常年超过100%。10号线开通运营仅半年之后,客流量就突破了远期预测,成为本市地铁路网运营换乘的瓶颈。通过14个换乘点,直接限制了全市70%以上的线路的运输能力,7号线和10号线在双井换乘难以容纳两线汹涌客流。将迫使两线限制人流、降低运力、封站等措施,避免出现拥挤踩踏事故,但是会引发乘车需求量大而运力无法提升的尖锐矛盾。
  此外,交通部门透露,自动售检票系统涉及6家系统集成供应商、7家闸机供应商、6家售票设备供应商,难以实现网络化管理。电扶梯设备更是“八国联军”,2000多台涉及10余个品牌、20多个型号,更是难以实现统一管理。而由于工程大多采用分段设计,设备设施招投标存在供应商繁多、品牌多、标准、制式不一的问题,造成互不兼容、运行不稳定、后期故障频发。其中,10号线去年发生信号故障579次,居全路网之首。
  草案其他亮点
  ◎拒不安检者报公安机关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站上车。禁止携带目录由公安机关制定并公告。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乘车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
  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导盲犬凭证件可上地铁
  行动不便人员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站乘车,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突发事件需连续发布信息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交通网络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通过多种方式准确地向公众发布运营信息,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更新内容,连续发布。

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王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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