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量刑过轻 检察机关抗诉
发布日期:2014-06-1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2013年元月至7月间,被告人杨建从他人处购买“无根素”,在其家里生产、加工豆芽的过程中将“无根素”添加到其生产的豆芽中,随后在终南镇附近销售。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查获的高效无根豆芽素提取样本鉴定,所送检材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属于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本案经周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杨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禁止被告人杨建在两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宣判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为食品犯罪案件,侵害的对象为不特定的消费者健康权、甚至生命权。此类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重大,易使民众对社会监管体系产生恐慌,判处缓刑威慑力不够,且“毒豆芽”案件为全国重点打击案件之一,被告人杨建从2013年元月份开始在自己作坊的豆芽内添加“无根素”,并长期销售,媒体曝光后民众人心恐慌,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据此认为,周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建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应判处实刑,提出抗诉。
“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增强食品经营者、消费者意识,净化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准确惩治犯罪,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向合议庭建议适用实刑。对此,杨建当庭辩称,当初他是在蔬菜批发市场进豆子时听同行说泡豆芽时放一种添加剂,豆芽会又白又嫩,于是他便联系上一位邢姓男子,对方通过物流给他发货。他并不知道添加剂的名字,只知道用其中一种液体稀释后泡豆芽,等豆芽快成熟时再加入另一种粉末。液体添加剂能使豆芽不生根,比较嫩,粉末添加剂能使豆芽增白。杨建自称并不知道其中的危害,他和家人也常吃这种豆芽。
“我对添加剂认识不足,经过这段时间我也有了新的认识,今后一定做个守法的人。”杨建在最后陈述时向法庭表示悔过。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相关法律问题
- 申请抗诉,检察机关终止审查 1个回答0
- 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检察院回复量刑畸轻,决定抗诉.被害家属应该怎 2个回答0
-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同案一人遭到检察院抗诉,另一个人的判决是否还 4个回答10
- 这种情况还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吗? 4个回答20
- 受贿4.1万元被法院判二缓二,这样的判决是否会引起检察机关的抗诉? 4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企业拆迁要注意什么
- 德*新材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收立案告知书,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
- 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富通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影响取保候审的主要因素
- ST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海*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取保候审为什么会收监
-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特点、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
- 遇到法律纠纷,非要委托律师处理吗?
- 上海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含预约电话及联系人)
- 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含预约电话及联系人)
- 关于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