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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不作为成立犯罪一般条件

发布日期:2014-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德国刑法典第13条(不作为犯罪):“依法有义务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不防止其发生,且其不作为与因作为而实现犯罪构成要件相当的,依法处罚。”

(一)(认定被告人)不作为行为成立犯罪的一般要件,有义务有能力采取行动可阻止危害结果而不采取行动。

1.有(采取行动)保证法益免受损害的义务,简称:(采取行动)“作为义务”。

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2)职务上、业务要求的,如消防员灭火、医生救治,官员监管,饲养动物者在动物威胁他人时;(3)法律行为(合同、自愿行为等)产生的,如受雇受托照看婴儿、约定探险中互助;(4)因为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而产生的,如带邻居儿童探险、游泳时。包括故意、过失犯罪造成的危险,如盗伐林木砸伤人,交通肇事致人受伤。

只要制造了危险,不问是否正当,都会成为义务来源,但正当防卫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

*视为一个作为行为的情况:故意轻伤他人后不予救助,(致)他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2.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简称“作为可能性”。

是否“保证人”须综合判断,履行义务的能力、难易程度、危险程度、法益安全的依赖程度。

【例题·多选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不具有(被害人财产、生命免受侵害的)“保证人”地位,其不作为不可能构成犯罪。选项A、C正确。具有(被害人财产、生命免受侵害的)“保证人”地位,其不作为可能构成犯罪。

3.避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

*任何不可避免的结果,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

例:甲没给原料消毒,职工(因)感染(原料病毒而致)疾病死亡。即使甲按规定做也不能发现并杀灭病毒,甲没有罪责。

【例题·多选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先前行为造成危险)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

选项A错误。没有避免结果的可能性。即使甲救助了乙,乙也必死,甲不救(不作为)与乙死没有因果关系。乙死亡应当归咎于甲“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的“作为”行为。可追究甲该“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律敎育 网

选项B、C、D正确。行为人均满足有义务、有能力阻止危害结果却不阻止,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故可追究其不作为的罪责。

(二)“被告人”之不作为行为可能触犯的两种罪名:

1.专门针对不作为规定的罪名(构成要件行为是不作为)“法定不作为之罪”: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261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

第201条逃税罪·第416条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第161条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概念:“真正的不作为犯”或纯正的不作为犯,被告人之不作为行为构成上述法定专门不作为罪的。

2.专门针对作为行为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作为)“法定的作为之罪”,如杀人、强奸、盗窃……

“被告人不作为”触犯法定的作为之罪,叫“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或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3.在构成法定作为之罪时,被告人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与作为行为“相当”,简称“等价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2008年四川)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作为义务·保证人地位不足)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无避免结果的可能性)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选项A错误。甲不是“保证人”即不是有义务阻止结果发生的人。选项C错误。要考虑丙的行为的相当性:杀人还是遗弃?与杀人不相当,成立遗弃。

*不作为造成危害不能与作为简单等同:见死不救·见火不灭是否等同于杀人放火?

*不作为行为符合某构成要件才能定罪。

§遗弃与不作为杀人不是排斥关系。不作为杀人行为当然符合遗弃的要件。

例1:母亲将私生子B置于出租屋,门窗紧闭离去,B3日后死亡。

例2:甲因为无意之中睡着而没有及时给锅炉加水,造成锅炉爆炸,死伤多人。重大责任事故罪。

消防员见火不灭,警察见死不救,玩忽职守。医生见就诊人不救治,医疗事故。

发现火灾的人(一般人)没有报警的,虽然是一种不作为,失火、放火、渎职都不符合,不构成犯罪。

(三)不作为与因果关系

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义务就可以阻止或避免危害结果,但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该结果发生了,该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例:母亲不给孩子哺乳,孩子饿死了。如果母亲给孩子哺乳孩子不至于饿死,母亲的不作为(不哺乳)与孩子之死有因果关系。

*“持有”是作为,*抗税罪是作为和不作为混合之罪。

*违反禁止规范的=作为;*违反命令规范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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