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系列:市政府不履行职责,省政府复议书全部确认其违法
发布日期:2014-06-16 作者:王炳峰律师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决定由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王炳峰律师、赵健律师和年轻有为的李霞律师具体负责此案。主办王炳峰律师与首席咨询赵健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立即开始部署启动调查取证程序。李律师连夜起草了针对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范围内进行征收和拆迁相关的审批文件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这些为维权提供重要证据的十几份文件发给了当事人。第二天,这些申请文件便以EMS形式分别向市、县级国土、规划、建设等多家单位一一发送,其中,就征收当事人房屋所在土地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三公告一登记”事项进行公开的申请,也被发送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捕捉拆迁方违法点的大网已然张开。就在当事人期待着这些申请的回复中,日子一天天过去,谁知向宿州市人民政府发送的两份信息公开申请书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终于有一天,当事人接到了宿州市政府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说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自己公开职责范围,让当事人向泗县人民政府提出,三言两语就将当事人打发了。不太懂法律的当事人,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对宿州市政府的说法根本无言以辩,自然非常沮丧。面对这个糟糕的局面,两位律师却非常淡定,因为政府部门“踢皮球”的事件他们已经见的多了,他们几句话可以打发了普通老百姓,但是专业的拆迁律师可没那么好打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同时,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市政府仅仅打一个电话说上只言片语就想逃避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也是我们不能同意的。两位律师迅速书写了复议申请书,将宿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不作为复议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请求确认宿州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答复。此时,当事人还有点怀疑这样做有用吗?政府还不都是一样的,会不会又杳无音信了呢。没过几日,当事人李女士高兴地传来消息,已经收到了市政府的回复,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均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至此,维权行动取得了一个小胜利,律师顺利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打开,当事人也渐渐有了信心,政府确实是为民的政府,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当事人对自己法律维权的决心也更加坚定。
【律师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施行至今已将近六年,条例从法律角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公民积极参与到政府相关社会工作之中,有利于公民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维权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唯一可以让当事人真正地了解征地拆迁内容,获取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的途径,可是很多政府部门出于隐藏征地拆迁审批手续上的瑕疵而不愿履行这项行政职责,再加上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更不知道在信息公开申请受阻的时候该如何处理,这就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诉权。因此,面对各种不依法拆迁的当事人,应当积极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在自己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来帮助自己维权,以达到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效果。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辽宁拆迁系列之:市政府违法利用司法程序强拆房屋 ,律师抽死剥茧终得维权胜利
- 县公安局怠于履行职责,市公安局确认其行为违法
- 湖北拆迁系列之:若遇政府部门以未收到申请为由拒绝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如何维权?
- 圣运律师及早介入使市政府确认市国土资源局逾期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 北京拆迁系列之:市政府确认市规划委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行为违法
- 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被广东省政府在行政复议中确认违法
- 中山市国有土地出让缺乏有效权属证明遭省政府复议确认使用权证违法
- 辽宁拆迁系列:违法偷拆,律师介入确认偷拆主体、胜公安局,迎来谈判
- 警徽灼灼散发正能量,市公安局复议书责令下属分局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 安徽拆迁系列:没有相关文件不代表可逃避信息公开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关于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虹口区143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