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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系列之:若遇政府部门以未收到申请为由拒绝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3-01-11    作者:110网律师
湖北拆迁系列之:若遇政府部门以未收到申请为由拒绝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为加快现代化进程,各地地方政府不断地进行旧城拆迁、改造新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也为了旧城换新颜而开始了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工程。李先生是东西湖区的居民,为了配合政府的区域发展规划,在这里居住多年的李先生一家因此也需要予以搬迁。但是想着政府改造完成之后,自己一家人就能住到漂亮的新楼房里,李先生心里还是非常的开心乐意。但是在与拆迁方协商拆迁补偿款和有关的安置房之时,拆迁方给出的标准始终让李先生难以接受,故而李先生未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而随后,拆迁方却采取了停水停电断暖气的手段迫使李先生一家人搬迁,看着八十多岁的母亲还不能安享晚年,李先生心痛不已。拆迁方采取的迫其拆迁的手段更是让李先生气愤不已。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先生果断的拿起法律武器,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拆迁办案经验的王优银律师、崔凤荣律师,委托两位律师为自己争得权益。
【办案掠影】
李先生通过网上咨询了两位律师一些问题之后,立即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同两位律师签订了代理协议,而后,两位律师根据委托人李先生的具体情况,着手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权方案。
经过认真的分析,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两位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李先生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李先生房屋所在区域拆迁项目的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政府信息。可是,法定的15天期限过去了,东西湖区城建委不仅没有做出任何回复,反而声称自己从未收到过这样的申请书。
这样的情形并没有使两位律师因此而慌乱,多年的办案经验使得两位律师早已形成保留一切有利证据的习惯。于是,两位律师立即以委托人李先生的名义向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建委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同时,两位律师将自己收集到的有关证据一一陈列于复议部门面前。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在两位律师的强势维权攻势之下,面对着有理有据真实可靠的证据,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立即向委托人公开了申请的政府信息。基于此,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了确认其延期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的复议决定。两位律师在案件进程之初打了漂亮的一仗,这也为后续委托人维权的顺利进行做好了坚实的铺垫。
【律师说法】
本案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拆迁方采取的违法手段迫使委托人李先生搬迁的做法明显违法。再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已经对行政机关如何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了规定,而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建委以自己未收到相关申请为由不予公开的做法更是不符合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被拆迁人面对的是具有强大信息来源的政府机关,在强势的拆迁方面前,一个小小的搪塞理由往往就会使得被拆迁人自我维权之路寸步难行。而被拆迁人在做好保留日常证据资料的同时可以多多咨询相关专业拆迁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支援,少走弯路,快速有效的予以维权,争得合法权益。
胜诉动态
若遇政府部门以未收到申请为由拒绝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如何维权?
由本所王优银律师、崔凤荣律师代理的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李先生征地拆迁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未收到有关申请为由怠于履行职责,在两位律师的强强攻势之下,终于使得其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公布了委托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而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其延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予以确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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