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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际法资料: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发布日期:2014-07-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际法上,一国的国内中央外交机关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它们由各国按照其国内法的规定组成和划定职权范围。这些机关是国家进行外交决策和活动的基本机关。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国际法上,国家元首所作出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被当然地视为其国家的行为。国家元首的具体职权由其国内法规定。一般包括: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批准和废除条约;宣战和媾和;参加谈判、缔结条约等。国家元首在外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及最高的礼遇。

政府在这里是特指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它一般也是国家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一般地,政府首脑或行政首长在对外关系活动中承担首要工作,享有广泛的职权,包括:领导和制定对外政策;进行对外谈判;签订条约;派出有关的对外代表;协调和管理包括外交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对外工作等。政府首脑在外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和相应的礼遇。

外交部门是在政府中专门具体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处理日常对外事务的部门,一般称为外交部。它的对外职权一般包括:代表本国与外国进行联系和交涉;领导和监督驻外外交代表机关的工作;与外国的代表机构进行联系谈判;归口管理协调日常的国家对外事务等。外交部长为外交部的首长,其在外国的活动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不同国家,其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机关可能有不同的名称。如国家元首可能称国王、总统、最高主席团、最高委员会等;政府可能称为内阁、政务院、国务院等;政府首脑相应地称为首相、总理等。外交部门也可能有多种名称,如外务省、国务院等。有些国家体制中,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可能为同一机构。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出示和提交全权证书,其作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视为其国家的行为。我国的国家元首为国家主席;政府和政府首脑分别为国务院和国务院总理;处理日常外交事务的部门为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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