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商离婚未果,委托律师后顺利离婚
发布日期:2014-07-12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王XX与被告刘XX于2005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经过2年多时间的接触,于2008年3月在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双方在一起生活期间购买房屋一套,但是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夫妻感情不合,男方偶尔有家庭暴力倾向,后双方把婚后购买的房屋出售,双方分割了房屋的出售价款,后被告刘XX离开重庆到外地工作,双方很少联系并多次协商离婚未果,原告王XX委托周炜律师到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过法庭和律师的努力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书。
二、接受委托,到法院起诉:
该案件系原告王XX于2014年6月12日委托周炜律师办理。周炜律师接受原告王XX的委托后积极分析案情,明确我方需要的代理方案。本案是一个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我方作为原告起诉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本案中到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二、本案中有无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周炜律师认为王XX提供的家庭暴力的证据对离婚是非常有利的,周炜律师了解王XX报警情况后与王XX一起到公安机关调取报警记录,在报警记录上也能够显示夫妻当时发生了打架。周炜律师于2014年6月19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其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庭前调解:
2014年6月25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于2014年7月9日公开审理。审理当天原告王XX及其代理人周炜律师,被告刘XX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前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事宜,最终经过法院和律师的共同努力双方对离婚达成调解意见。
四、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
2014年7月4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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