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新法 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日期:2014-07-16 作者:陈剑华律师
案情简介:
2013年某月某日,一起上大学的几个同寝室同学相约去外面弄点钱来花,不知道是武侠小说看多了还是没有法律常识,竟然选择去拦截路人。当事人林某某一开始还强烈阻止室友参与,后来因带头人说一句“你真没种”受激将与他们一道去拦路抢劫。2013年9月,5名同伙人有时间就去街上逛,寻找目标,不久发现被害人甲。于是同伙中的李某某和曹某某上前去拍甲的肩膀说:“兄弟,你鞋带掉了。”甲说:“我鞋带没掉。”同伙徐某某上来就是一拳,并说:“说你鞋带掉了就掉了,把口袋的钱给我拿出来。”甲说:“我没带钱。”于是他们就去搜甲的口袋,甲把手捂着口袋不让搜,于是我当事人林某某伙同他人一起打了甲,并从甲身上搜出不足100元的人民币。李某某不信,威胁甲说你要是不把钱交出来就打你,最后搜出了三元零钱,并把甲又打了一顿。其中一起来的胡某某在旁边放哨,没有动手打人。本案因李某某另案抢劫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而案发,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将上述5人刑拘,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陈律师认为自己的当事人林某某虽然与他人一道参与抢劫,但具备以下法定和酌定的从宽情节。首先林某某是被怂恿,没有提出犯意,系从犯,主观恶性小。其次,林某某只参加了一次,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再次,林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社会经验,很容易被他人引入歧途,对未成年人依法应从宽处罚。归案后林某某积极主动认错,悔罪表现突出。综上,林某某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正处于受教育的关键时期,故请求检察院依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该检察院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被释放,本案成为该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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