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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3月2日报道:家中漏水 殃及对门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花钱买来的房子,本住得舒舒服服,却莫名其妙遭遇“水灾”,成都市民欧先生因位于九里堤中路某小区的房子被浸水而异常郁闷。
  昨日,记者在欧先生家中看到,从门口到客厅的木地板已被欧先生拆除,地板阴湿一片。大门附近的墙壁,被浸湿约五六米宽、30厘米高,墙皮已有所脱落。欧先生指着地面说,“60多平米的房子被浸坏15平米”。
  一个多月前的一天,欧先生下班回家,“踩在木地板上,看到有水浸出来。”欧先生找人检修,可水还是止不住。欧先生索性将被浸坏的木地板拆掉,“发现原来是与过道相连的管道在漏水,问题可能出在对门。”随后,欧先生找到对门住户,证实邻居家确实在漏水。
  5日前,邻居家重新整修,这水再也没流到欧先生家里了。“虽没漏水了,但我的房子已被弄坏,烂糟糟的,看着就烦啊。”欧先生希望邻居给个说法。
  家中漏水,殃及对门,邻居曾先生也觉得无辜。“水可以浸到对门,是因为过道管道质量不过关,是开发商的问题。”曾先生说,这次卫生间管道漏水很突然,发现后马上找人进行更换,至于水浸到别家,自己不应该负责。“如果过道质量过硬,这水是流不过去的。”曾先生说。
  欧先生求赔偿,曾先生认为错不在己,两家争执不下,找到小区物管。对于曾先生的疑问,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兰先生表示,小区楼层浸水已是常事,不排除管道有质量问题。漏水发生在私人区域,而非公共区域,所以物管方不予处理。“我们的功能主要是协调,业主应该去找开发商。”
  随后,记者拨通开发商工作人员王先生电话,他告诉记者,这家开发商已经解散,现已找不到负责人。“这个楼盘已建成6年,早过了保质期,所有事务应由物管方全权负责。”
律师建议
三方协商
选择专业鉴定机构
  成都著名律师陈军建议,可由受害方、漏水方和物管方,三方协商,选择专业鉴定机构,对浸水情况和原因进行鉴定。若证实是开发时期质量问题,受害方可向开发商索赔;若责任不在开发商,受害方可向漏水方索赔。
  另外,受害方应注意保全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漏水方,由法院安排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邹涵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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