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功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4-07-28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钟耀凤律师
被告人李某因伙同他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被列为起诉书中第一被告人,被指控与牛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蔡某、陈某、邓某犯聚众斗殴罪。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家属委托,担任李某辩护人。经过律师研究分析,认为,一、关于定性:本案事出有因,双方的冲突是由于对方所引发的,被告人李某从一开始就是正当防卫,就算后来由于某人没有把握好尺度导致对方人员死伤,也应当定性为防卫过当;二、本案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黄某是因为谁的行为使用什么凶器导致死亡,并不排除自伤的可能性;三、根据目击证人与现场证据相吻合,被告人牛某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黄某重伤死亡,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李某为从犯,且属防卫过当,将李某由第一被告人调整为第二被告人,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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