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过户致原屋主又将房抵押借款,法院拍卖的行为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4-08-20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有权拍卖曹某名下房屋。
第一,由于你在买下曹某时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曹某在房屋产权仍属自己,且在黄某对你与张某买卖房屋合同关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房屋为抵押向黄某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虽然你买房在前,却没有相对于黄某的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第二,虽然你与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二审法院确认合法有效,但你要求曹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并未获得法院支持,但是判决文书却没有实际的执行内容。而黄某要求曹某归还50万元的诉讼请求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同时,也获得了就曹某提供的抵押物即争议房屋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确认,黄某据此就该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权益应获得优先实现。
所以,法院是可以拍卖曹某名下的房屋以优先实现黄某的抵押权的。
本案中,你最好的方法就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因为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合同解除,并且是因为对方的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所以可以请求对方对自己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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