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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福建省莆田市,仅供参考)

发布日期:2014-09-14    作者:李德力律师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下称甲方),男,191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受让方(下称乙方):,男,19115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莆田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日在莆田市城厢区居委会号房(公司会议室)订立。
一、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 31% 股权(出资额为人民币15.50万元)以人民币 20.0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转让费20.08万元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的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备注:涉及较多法律关系,切勿生搬硬套,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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