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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后拒不腾房,诉至法院要求腾房并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发布日期:2014-09-28    作者:110网律师

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后拒不腾房,诉至法院要求腾房并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基本案情 原告甲与被告乙原系夫妻关系,20098月,原、被告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建筑面积176.09房产归原告甲所有。但直至2012年,被告仍未将该房产腾出,并扬言拒不腾房,愿意去哪告去哪告。
代理情况 原告甲找到张冬艳律师,向张律师简单介绍了案件情况。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整理了案件材料,准备立案。向法院主张:1.请求法院确认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建筑面积176.09房产归原告甲所有;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出上述房产;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代理意见(摘要)    1.离婚协议的约定,系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被告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继续履行。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建筑面积176.09房产腾空并交予原告;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建筑面积176.09房产德更名过户手续,使该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结束语     本案的代理过程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执业迄今为止,第一起庭审后,被告尾随律师、挑衅律师。但在公益、法律面前,任何恶势力都会被击垮,呼吁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让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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