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 法院判决所得租金需返还
发布日期:2014-09-29 作者:孙心远律师
法院认为: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书》合法有效,张某以其父母在开发商处的债权抵付了购房款,并于2006年11月取得了房屋产权登记,张某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该房屋一直没有实际向张某交付,并致使张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曾被注销一段时间,张某因而失去对该房屋实际掌控和权益实现。该房屋注销登记至恢复期间,该房屋的所有权权益仍应当由张某享有,开发商没有合法的依据对该财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故开发商收取该房屋对外租赁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张某。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报《买房被前夫搅黄 开发商返还定金》 读后
- 开发商承诺出售楼顶无证夹层后不履行法院判决承诺无效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惠州:开发商逾期未交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退回全部款项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一倍赔偿金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购房人已付首付款一倍赔偿金
- 开发商能否通过裁决突破已被法院预查封的预售商品房?(转载)
- 开发商逾期交房赔付违约金案例
- 公司老总以女友名购婚房 分手后欲索回百万元房款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购房款:为谈婚论嫁出资不能视为一般赠与
- 上海杨浦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男友”配偶107万 判决书全文
- 上海杨浦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男友”配偶107万 判决书全文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