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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赔付违约金案例

发布日期:2014-08-03    作者:钟晶律师
案情简介:2010年城关区某在建楼盘开始进行销售,大量的购房者订购了自己中意的楼房,并交纳了房款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8月30日之前交房。可是到了约定的交房日子开发商并没交房,多次去催促一直未果,直到2013年开始才陆续交房。购房者收房之后就可以集体跟开发商协商违约赔偿的事情,开发商拒绝赔偿,无奈委托本律师诉诸法院维权。律师分析:本案属于集体诉讼,涉及人数较多,本律师接案后先去司法局进行备案,之后将各种证据搜集情况,鉴于购房者以后还要跟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打交道,所以本律师先期与开发商进行了调解,但开发商态度强硬。之后本律师便向城关区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后,被告开发商为躲避诉讼,居然不接收法院的传票,律师带着法官去公司上门送达,一审开庭后对方故意不出庭,一审法院的法官在查明事实,审核证据的基础上缺席判决,判决开发商安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宣判后,被告开发商提出上诉,认为他们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交房的事宜,他们不构成违约,二审庭审中本律师根据合同约定的是书面通知,以及公告的方式不符合同约定和事实情况进行了驳斥。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维持原判。案件总结:现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作为购房者一定要仔细看合同内容,一旦发现违约情况出现就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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