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在即:王佰光律师介入200万票据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4-10-07 作者:王佰光律师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王佰光律师接到一个求助电话,远在山西的企业老板赵某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王律师。原来,赵某某的企业最近卷入了一宗巨额票据纠纷案,案件涉及主体较多,案情颇为复杂,赵某某和她的亲友研究了一段时间,始终没有头绪。但是,开庭的日子却越来越近了。在紧急关头,赵某某委托亲友来到天津找王律师帮忙。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详谈,王律师了解了所有案情,但发现本方处在一个很不利的境地,由于这类案件极具专业性,委托人并不清楚从哪个方向努力,因此,开庭在即,却有很多重要的证据没有收集。接受委托后,王律师立即给法官打电话,希望能延期开庭,但未得到法庭的批准。此时,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王律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迫使法官将开庭日期延后了一个月。
一招致胜:程序的胜利、经验的胜利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依法办事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行为方式。但是,“法”有很多种分类,根据内容的不同,往往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所说的“法”指的也是实体法。二十一世纪以来,跟随国际大趋势,我国的立法与执法也越来越注重程序法,刑事诉讼法领域禁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的立法化,正是这种趋势的典型标志。
在本案中,从证据等实体内容来看,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小,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多余的时间来收集有利的证据。王律师正是从程序着眼,在当事人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法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只要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必须审查。王律师正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充足的取证时间。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一次程序的胜利、经验的胜利!
相关法律问题
- 律师:您好!民间借贷纠纷,也开庭了,判了被告还我钱,被告就是不还 3个回答0
- 遗产纠纷第一次开庭,第三人因私事不能出庭,也没有代理律师,应该怎 2个回答0
- 请问各位律师,我的2审昨天已开庭了,诉讼案由写的是产品责任纠纷和 6个回答0
- 律师你好!我有1挡合同纠纷案已立案,过几天开庭,我是原告,后来对 0个回答0
- 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费纠纷案,我没有请律师,现在申请法院调查被告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关于近期律师常见的票据纠纷案的一些总结
- 某某公司票据被除权诉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8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8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浙江某甲公司诉江西某乙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北京票据律师??
- 靳双权律师代理的房屋继承纠纷案件,共同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
- 南通某建筑公司诉某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及被告反诉屋面渗漏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31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4(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
- 吴某某因鮰鱼苗种死亡诉某公司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31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5(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85号
- 刘某某诉李某某基于无效婚姻之共同债务及徐某某等基于遗产继承借款纠纷案【学习札记31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